維多利亞省昨日公布,任何在懷孕20週後遭墮胎的嬰兒都必須舉行法律認可的葬禮,由此引發對墮胎的不同意見的爭論.
維省政府計劃中的這項法案要求維省女性如果墮胎必須在妊娠24週內進行,在此之後依然可以墮胎,但是必須在兩名醫生的同意下.
維省工黨議員Christine Campbell昨晚呼籲議會舉行緊急會議修改這項法案.
她稱該法案過於模糊,缺乏細節,她還希望對此作出三項主要改變;需確保沒有健康從業人員由於反對進行墮胎而在職業上受到影響;那些進行墮胎操作的必須進行產科培訓;對做決定的女性進行法定心理輔導.
"如果政府將對此作出法律規定,我們需要張大雙眼,要求能夠對我們女性提供標準護理的現代法律...不管該法案投票結果如果,我決心讓所有議員來通過對它的修改."
澳洲基督教遊說團體全國總監Rob Ward稱該法案將會令墮胎過於容易.
"政府試圖對墮胎法進行極端的改革,令其對女性來說更加容易,卻不去考慮犧牲人類的代價."
但是皇家女子醫院表示,這項改革反映了如今的臨床情況.
"這項法案表示向保障女性獲得合適,及時,安全的臨床看護的權利邁出了巨大的一步."
女性健康維省發言人Petra Begnell稱該法案普便反映了社區的標準以及如今的臨床操作.
"一旦墮胎合法被立法化,女性的權利和安全,包括母親,姊妹,女兒,都將長期得到保護."
在該問題上,議員們態度分化,預計該法案將在兩週後繼續討論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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